台中 老屋 內衣模特兒外拍7次沒事 第8次被攝影師性侵 台中 老屋
情境圖。彭姓攝影師幫17歲小模外拍了7次內衣、角色扮演的主題照片,第8次將她約到家中性侵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彭姓業餘攝影師找17歲外拍女模特兒拍照7次,從沒有對她有工作以外的肢體碰觸,於取得對方信任之後,第8次將她約到家中性侵;彭告訴法官,他與小模情投意合性交,法官不採信,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彭有期徒刑4年。可上訴。法官產生彭性侵的心證,包括小模被害後發給男友的求救簡訊、小模離開犯罪現場後火速去台北醫學院驗傷、警方報案等證據,量刑認為,彭自稱碩士肄業,利用涉未深小模的信任,侵害她的性自主權,沒有和被害人和解,犯後無悔意,依法重判。2014年10月,彭認識年僅17歲的外拍小模,到2015年10月,彭幫小模外拍了7次內衣、角色扮演的主題照片,每次給付5000元到6500元的酬勞,檢方指控,彭後來邀小模前往歐洲外拍,並傳機票訂位的照片取信對方,2015年10月6日,彭將她載往台北市信義區別墅家中性侵,被檢察官起訴。法院審理時,彭否認性侵,還說小模的手機壞掉,他答應給她一支全新的iPhone手機,「我們是合意性交」。法官調查,小模被性侵後,跑到廁所傳LINE給男友表示「X!去死好了,好可怕,我不知該怎麼辦?」,男友回覆時,教她先用手機GPS定位,再記下彭男車號,如果小模與彭合意性交,不會有如此反應;此外,小模被彭送回家後,隨即去醫院驗傷、去報案,「行動很積極」,因此採信小模的說法。圖為台北地院。 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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